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核发教学奖励津贴、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现对2016年自然科学类科技奖励、纵向项目进行填报。详细成果清单见附件1(第一列编号首位字母Z为纵向项目, J科技奖励)。
1.附件1中第1列以Z开头的填写附件2。J开头的填写附件3。
2.请项目负责人按附件中的分配表格按类别进行填写,并由项目负责人在分配表格上签字后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只发给负责人的不用交表);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12月21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和单位科研主管签字的纸质文件(分配表)和《2016年度教师系列外人员领取教师奖励津贴情况核查统计表》统一交至科技处(编号Z交至鼎新楼A区508室,编号J交至A区522室);
4.请2016年有到款的千万级、亿元级项目、基金委创新群体项目和教育部创新群体项目与科技处联系发放津贴事宜(电话:85168106);
5.项目津贴标准为(当年到款-外协经费)*1.8%;科技奖励标准国家二等奖50万,省部特等奖10万,省部一等奖5万,省部二等奖2万。
6.对于未按期上报津贴分配表的项目,科技处将津贴发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另行分配。
注意事项:
1.参与成果津贴分配的人员必须在备案的相关信息数据库成员名单范围内。
2.成果奖励津贴中的项目津贴发放至项目组的,津贴发放对象为校内该项目组成员。
3.成果第一完成人所获得的奖励津贴一般不低于总额的50%,其他人员所得奖励津贴由第一完成人确定,或与其成员协商后确定。
4.对于教师系列外人员领取成果津贴的,原则上必须有依托的项目和科技奖励才能正常发放。除了外聘人员外,此类人员除了向各职能部门报送必要的相关材料外,需同时报送《2016年度教师系列外人员领取教师奖励津贴情况核查统计表》(附件4)。
联系人:张丽华(科技奖励) 85168105
李雪菲(纵向项目) 85168106
孙铁民(纵向项目) 85168106
附 件:
1、2016年项目和科技奖励津贴清单
2、科技项目津贴分配表格
3、科技奖励津贴分配表格
4、2016年度教师系列外人员领取教师奖励津贴情况核查统计表
科技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