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 “传染病的生态学与演进”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双边合作协议,2018年双方将共同征集合作研究项目,鼓励中美两国科学家在“传染病的生态学与演进(EEID)”研究领域开展合作研究活动。
一、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
为便于项目管理部门辨识,申请人在填写中文项目名称时应使用“EEID:U.S.-China:*****”的格式(注:*****为申请人提出的具体合作研究题目)。双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项目名称须完全一致。
(二)资助领域及说明:
EEID项目支持对影响传染病传播动态的生态、进化和社会规律及过程进行跨学科研究。研究课题要以对病原体传播动力学的量化或计算分析为主题,建立并测试能够完整描述传染病系统的定量或计算模型,发现传染病传播规律。
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领域可包括(但不仅限于):传染病在人类、非人类动物和/或植物之间传播的决定因素和相互关系,例如:病原体的传播;环境因素(诸如气候)的影响;自然宿主或寄主的种群动态和遗传;生态传播与进化动态之间的反馈;病原体传播的文化、社会、行为和经济因素;
2、传染病类型可以针对陆地或淡水系统内起源于动物、环境、媒介传播、或肠道传播的传染病;生物类型可以针对植物或动物传染疾病;研究范围和尺度可以从特定病原体到整体环境系统。海洋系统不属于本项目支持研究范围。
3、鼓励研究人员适度组建多学科团队,例如,团队成员可包括数学家、统计学家、计算机学家、生态学家、生物信息学家、基因组研究人员、社会科学家、经济学家、流行病学家、进化生物学家、昆虫学家、寄生虫学家、微生物学家、细菌学家、病毒学家、病理学家或兽医学家等。
本项目不支持:
1、仅限于关注进化变化的遗传模式(例如,比较基因组学);
2、只关注人类疾病本身而不考虑更广泛的生态环境;
3、只关注病原体发现;
4、只关注宿主体内生物过程的研究;
5、只关注媒介物种生态;
6、未预先确定至少一种重点研究的致病微生物。
关于资助领域的详细说明请参看本指南末所附的英文附件。
(四)申请代码:中方申请人请根据研究内容,选择生命科学部代码(C0309)或医学科学部代码(H2609)申请代码填写中文申请书,对于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五)资助规模:约2项。
(六)资助强度: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450万元(请注意:申请直接费用大于450万元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美方资助强度为最多不超过250万美元/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用于资助美方研究人员开展交流活动的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和其他与交流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
(七)资助年限: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2019年批准立项资助的项目执行期为2020年1月2024年12月。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中美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申请指南详见:
https://www.nsf.gov/publications/pub_summ.jsp?WT.z_pims_id=5269&ods_key=nsf18581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四、申报要求
(一)在线填报路径: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中文申请书填写的本合作研究项目英文名称须与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 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全文副本(无此全套英文申请材料副本的,将不予受理);
2. 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中美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研究协议。
(三)申请材料受理方式:
1. 电子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
2. 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格式中文申请书和本项目指南要求的所有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一式一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美大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四)申请截止时间:中方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并由依托单位确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3日16:00,纸质申请材料以2018年11月23日邮戳为最后截止期限。纸质申请材料集中接收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未按要求填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中方联系人:申 洁 刘秀萍
电 话:010-62327017,62325377
Email:shenjie@nsfc.gov.cn,liuxp@nsfc.gov.cn
(二)美方联系人:
Katharina Dittmar, Program Director, DEB/NSF, telephone: (703) 292-7799, email: kdittmar@nsf.gov
Samuel M. Scheiner, Program Director, DEB/NSF, telephone: (703) 292-7175, email: sscheine@nsf.gov
校内联系人:朱明
联系电话: 85167419
附件:1. 资助领域说明(英文)
2. 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
科技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