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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09:21:40作者:阅读次数: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我校申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组织工作已开始进行,现将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4)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2. 各申报单位应具备所申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相领域的检验检测资质,并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同时应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评定条件和分类设置意见规定的领域进行申报,并请各申报单位及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3.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37日之前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件2)一式16份(勿用塑料封面)、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一式4份及《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推荐表》(见附件51份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科技机构管理办(中心校区鼎新楼A52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jcjdb@jlu.edu.cn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于敬鹏  

联系电话:85166454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舟

联系电话:81763192


   
附件:

1.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3.申报重点实验室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5.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推荐表

                                 

            科学技术处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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