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近日,吉林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资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科发资〔2019〕10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吉林省政府《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精神,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制定2020年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资格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科技创新中心是吉林省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科技型企业组建的,以开展行业及领域共性与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工程化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科技研发机构。
二、建设方案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生物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医药资源等科技创新领域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解决卡脖子技术,建设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的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厅地共建科技创新中心、跨区域合作科技创新中心。
(二)基本条件
1.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和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
2.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3.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5.具备较好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中心主任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外,具有行政职务,能够确保科技资源最大化的优化整合。
6.在行业内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7.建设厅地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需出台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及建设规划,为科技创新平台后续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工作流程
1.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先培育、高效运作的工作原则,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技型企业中遴选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领域发展前景较好的单位申报,并由各市(州)科技局及主管单位推荐申报。
2.评审流程为:自发布年度建设方案后,受理科技创新中心申请,省科技厅组织认定工作,对通过认定的中心下达同意筹建公文,给予半年以上筹建期,筹建期满后,省科技厅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评估。
3.报送要求:
申报类别:省级科技创新中心、跨区域合作科技创新中心。
省级科技创新中心的单位须由依托单位推荐,每个单位推荐限额1个。
申报跨区域合作科技创新中心,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与中国科学院科研机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及深圳等地有关“双一流”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省(市)级科研院所以及高技术企业跨区域进行产学研用结合,前期已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支持联合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申报跨区域合作科技创新中心的单位须由依托单位推荐,每个单位推荐限额1个。
三、资格评估方案
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先培育、高效运作的原则科学化管理,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到了引导示范作用, 从2007年建设到目前,已经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但是部分中心在建设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为了深入贯彻科技部 发改委 财政部《“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精神,进一步对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完善,拟对69个中心进行资格评估,加强对已建中心的管理。
(一)资格评估内容
1.创新中心基本情况
创新中心的成立时间,依托单位,中心主任,人员团队,创新中心建设截至目前仪器设备、场地,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依托单位支持与保障以及近三年R&D投入情况等内容。
2.创新中心组织架构和发展规划
创新中心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3年以及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创新中心在吉林省发展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3.研发方向和取得的科技成果
创新中心具体研发方向(控制在3-5个方向),团队任务分工,以及近5年各自研发方向分别取得的科研成效(含专利,著作,承担的国家、省级及其他科研项目,获得奖项等),与参加单位以及行业内其他单位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对外开放服务等内容。
4.创新中心持续发展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5.依托单位对创新中心建设及后期管理建议和意见。
(二)评估方式
采取集中座谈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工作流程
1.开展集中座谈,根据座谈内容所反馈的各中心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收录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管理档案。
2.现场复核,选取同时具备专业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专家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科技创新中心的基础条件、团队建设、研发实力、运行效率、影响与贡献、保障措施、发展潜力等七方面进行复核。
3.根据专家复核意见,形成针对每个中心的个性化改进建议,并反馈至各中心负责人,限期完成整改。对运行管理良好,组织架构清晰,团队建设具备延续性,科研成果突出,影响与贡献较大,依托单位保障措施到位,发展潜力巨大的中心继续挂牌,并参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管理;对运行管理松散,组织架构不清晰,团队建设不具备延续性,科研成果不突出,影响与贡献较小的中心,依托单位保障措施不到位,发展潜力较小的中心,给予摘牌处理。
4.资格评估要求:集中座谈和现场复核原则上中心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具体验收时间另行安排。
四、报送材料的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省级科技创新中心、跨区域合作科技创新中心的校内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填写《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附件2)、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并按各类别要求顺序胶装,经中心主任签字后于2019年5月2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526室,电子版以“申报单位--主任姓名--中心名称”格式命名,发送至kjcjdb@jlu.edu.cn。同时,请将《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推荐表》(附件4)经依托学院签字盖章后需要一并报送至科技处。
(二)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参加评估的中心名单见附件5)的资格评估相关材料,并提前做好实地核查相关事宜。
(三)关于各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需要调整变更的事宜,请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的学院于5月30日之前提交负责人调整报告(格式见附件6)至科技处。依托我校建设的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7。
(四)如不需要调整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请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的学院于5月30日之前报送“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备案表(格式见附件8)”至科技处。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都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科技厅联系人:盛安琪
联系方式:0431-88934480 15843129007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马宇鹏 于敬鹏
联系方式:0431-85166454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
3.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4.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学院)推荐表
5.科技创新中心资格评估名单
6.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调整报告(参考模板)
7.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吉林大学)
8. 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备案表
科学技术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