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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然科学类部分院属科研机构业务正副职领导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15:27:59作者: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自然科学类部分院属科研机构业务正副职领导换届工作,按照《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机构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18135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本次换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加换届科研机构名单

本次参加换届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2

二、岗位职数

科研机构业务正职职数1人,副职职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如根据发展需要,业务副职职数确需超出2人的,须向科技处提交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下达。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任职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坚持与时俱进,注重调查研究,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学校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 具备优良品质,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不争名利、敬业奉献,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宏观驾驭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素质。

4. 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任职资格

1. 原则上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任职期间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科研机构管理工作中。

3. 年龄要求。任职的年龄原则上应当未满57周岁,“两院院士”放宽至67周岁,国字号人才,含“教育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放宽至62周岁。

4. 优先选聘具有“两院院士”、“教育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人员。

5. 现岗已连任两届以上科研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续聘。由院士担任负责人的校内科研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任期。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业务副职要求能够积极主动配合业务正职开展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由科研机构隶属的院级党委牵头,形成换届工作方案,报送科技处审批。

(二)根据科技处反馈意见,科研机构隶属的院级党委按照科技处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换届工作,产生初步人选报科技处审核,由科技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代表学校履行相应聘任程序。

五、时间安排

本次科研机构领导班子换届时间按照先业务正职后业务副职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业务正职换届时间:2019527- 610日;

(二)业务副职换届时间:2019611- 625日。

六、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党委须在201952416:00之前,将科研机构业务正副职领导换届工作方案,经科研机构隶属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提交至科技处,每个院级党委只需提交一个换届工作方案(附件3)。换届工作方案中应体现:换届工作小组名单、本次换届科研机构名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换届工作方案经科技处审批同意后,各科研机构隶属学院党委按照批复的方案开展换届工作,于2019625日之前将“***科研机构业务正副职聘任初步人选报告(附件4)经科研机构隶属学院党委书记、隶属学院院长、隶属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后,报送科技处。

(三)本次科研机构业务正副职领导换届后,科研机构原业务正副职领导不再续聘的,其原职务自然免除。部分科研机构负责人离任时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审计处组织离任审计。

(四)本次科研机构业务正副职领导进行换届后,科研机构负责人任期为3年,任期一般不超过2届。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换届工作的具体程序、时间安排及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以上材料报送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科技处平台基地科A526室。

科技处联系人:马宇鹏、于敬鹏 电话:85166454

Emailkjcjdb@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机构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18135号)

  2. 本次参加换届科研机构名单

 3. 科研机构业务正副职领导换届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4. ***(科研机构名称)业务正副职聘任初步人选报告(参考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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